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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春梅:辦好每個案件是維護公平正義根本
2014-03-11 20:40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說兩句 分享到:
3月11日19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組織中國人大網、新華網等12家網站,聯合舉辦主題為“強化法律監督提升司法公信”的網絡訪談。邀請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游勸榮、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賈春梅、陜西省鳳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喜玲,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光明網]網友“0311”向邯鄲市賈檢提問,您是一名在辦案一線堅持三十多年的老公訴,請問檢察機關在公訴工作中是如何保障公平正義的?能不能舉一兩個您經手的案例?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賈春梅]謝謝這位網友的提問,我記得在2013年的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志提出,政法機關要全面推進三大建設和五大能力。三大建設是什么?就是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和過硬的隊伍建設。如何提升過硬的隊伍建設?提出了具有五大能力,這五大能力,一是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二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能力,三是提升新媒體時代的社會溝通能力,四是著力提升科技信息化應用能力,五是拒腐防變能力。
大家知道公平正義就是檢察機關乃至政法機關永恒的主題,也是老百姓最為關切和最敏感的一個問題。那么如何體現公平正義,我的理解是必須在辦案過程中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注重證據,注重程序。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同時讓老百姓通過我們所辦的每一個案件以及我們在辦案過程中所處理的每一件事情都感受到正義就在身邊,既體現了法律之威,又體現了法律之嚴。
剛才您講了我是常年工作在公訴崗位上的一名基層檢察干警,在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過程中如何維護公平正義呢?我想就是在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的基礎上處理好每一個案件,通過我的辦案經歷有以下幾個體會。
第一,我們做到捕訴銜接機制,在公訴過程當中認真審查證據,提高辦案質量。第二,就是我們在辦案中發現違法情況及時糾正,發現遺漏罪犯及時要求公安機關緝拿歸案,這種情況也是對公安偵查的監督。第三,就是對法院量刑的輕重、違反審判程序的監督,我們通過量刑建議,通過對錯誤的判決進行抗訴,以保證法院的審判活動公平公正,這是我在辦案過程當中對公平正義的一個理解。
下面我講兩個案例,首先我曾經辦過一個發生在河北的案件,是一起非法采礦案件,犯罪嫌疑人通過飼養特種豬來掩蓋他們在地下非法開采的事實,他們一共開采鐵礦石1.52萬噸,由于發生了爆炸事故,使26個農民工當場死亡。這個案件發生之后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我提前介入偵查,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一個司法的障礙和問題,按照我們刑法第343條規定,非法采礦罪中需要具備“經責令停止拒不停止”的要件,我們這個案件“責令”怎么理解,政府當時并沒有發現這個犯罪嫌疑人在非法開采。當時,該地發生了很多非法開采的情況,政府對公眾發出過“禁止非法開采國有礦產”的一個通告。
這個通告對當時沒有發現的養豬場下面非法開采是否符合“責令”的規定。我們拿出了意見認為構成了犯罪,法院依法進行了判決。審查過程當中,我們發現這個非法采礦行為居然長達三年沒有被發現,通過這個案件,我們查到了案件背后的18個職務犯罪線索,經過我們移交偵查部門偵查之后全部追究了刑事責任,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公共財產的安全。
這個案件在2011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十大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例。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在辦案當中我結合本職工作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在工作過程當中發現了這個法律問題,因此我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向全國人大提出一個法律議案,修改刑法第343條關于非法采礦中提出取消“經責令停止開采拒不停止開采”的構成要件,降低入罪的門檻,保護我們生態資源。這個議案被全國人大采信,后來取消了“經責令開采而拒不開采”的構成要件,我的議案被充分采納。另外,這個非法開采礦產行為長達三年,沒有被國土資源部門發現,因此我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內部整改的建議,防治類似案件的發生。
我們對訴訟活動進行全方位地監督,既有對罪大惡極的故意殺人案件提出抗訴,由死刑緩期執行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的,也有對量刑畸重的案件提出抗訴改判輕刑的。如我們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害人系輕傷并有一定過錯,被告人認罪態度好并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我們接到判決后認真進行了審查,發現該判決沒有體現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當即提出抗訴。市中級法院審理后直接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年。通過履行抗訴職能,有效監督了法院的審判活動,維護了司法公正。
編輯: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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