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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健全國家權力機構
2013-10-31 06:5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我要評論
每一次行政體制改革,所面臨的環境不一樣,所面臨的任務也不一樣。1982年,當時中國的社會環境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第一,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發生了轉移。1978年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作出戰略決策,把全黨工作重點轉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第二,國務院機構龐大臃腫。新中國成立以后改革開放以前,我國曾以經濟管理部門為重點,對政府機構進行過幾次大的調整和精簡。1959年底較大幅度地精簡了機構,國務院從81個部門減為60個部門。調整后不久,機構又開始膨脹起來,到1965年恢復到了79個部門。“文化大革命”期間政府工作處于癱瘓狀態,國務院減到32個部門。“文化大革命”以后,隨著各方面工作恢復正常,機構逐步增加。到1981年,也就是這次機構改革前夕,國務院設置的機構總數高達100個,達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最高峰。國務院機構林立,職責不清、人浮于事、運轉不靈、官僚主義嚴重成為突出問題。第三,干部人事問題。1977年中共十一大決定,對過去審查干部工作中遺留下來的問題要進行認真處理,可以工作而沒有分配工作的,要盡快分配工作。大批老同志在平反后回到了工作崗位,因為沒有那么多的領導職位,只能通過臨時增加副職來解決。這樣一來,整個干部隊伍老化問題嚴重。并且當時,事實上形成了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干部隊伍沒有正常的更新機制。
1982年開始的行政體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
1.國務院機構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建設
1982年改革在機構和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取得的成績主要有以下幾個:第一,改革了國務院領導體制。為加強集中統一領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了副總理的人數,設置了國務委員,由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第二,根據重疊的機構撤銷、業務相近的機構合并的原則,精簡了國務院機構,裁減合并了一批經濟部門,大大減少了直屬機構。國務院工作部門由100個減少到61個;第三,打破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建立干部退休制度,使一大批老干部退出了一線;第四,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干部“四化”方針,選拔了一大批年輕的領導干部充實到各級領導崗位,各級領導班子干部的職數也基本實現了規范化的要求。但是這次改革之后,又出現了機構膨脹、人員猛增的反彈勢頭,到1987年底又達到72個部門并且行政費用急劇上升。
1982年改革在機構和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取得的成績主要有以下幾個:第一,改革了國務院領導體制。為加強集中統一領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了副總理的人數,設置了國務委員,由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第二,根據重疊的機構撤銷、業務相近的機構合并的原則,精簡了國務院機構,裁減合并了一批經濟部門,大大減少了直屬機構。國務院工作部門由100個減少到61個;第三,打破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建立干部退休制度,使一大批老干部退出了一線;第四,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干部“四化”方針,選拔了一大批年輕的領導干部充實到各級領導崗位,各級領導班子干部的職數也基本實現了規范化的要求。但是這次改革之后,又出現了機構膨脹、人員猛增的反彈勢頭,到1987年底又達到72個部門并且行政費用急劇上升。
2.地方政府機構改革
1982年中央一級黨政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后,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隨后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改革。這次改革以調整領導班子為重點,同時提出精簡機構、緊縮編制,實行老干部離退休制度以及加強干部的輪訓工作等多項任務。改革的主要成績是,省級領導班子職位數減少、平均年齡降低、平均文化程度提高。但在機構改革方面普遍存在“虛假精簡”現象。
1982年中央一級黨政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后,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隨后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改革。這次改革以調整領導班子為重點,同時提出精簡機構、緊縮編制,實行老干部離退休制度以及加強干部的輪訓工作等多項任務。改革的主要成績是,省級領導班子職位數減少、平均年齡降低、平均文化程度提高。但在機構改革方面普遍存在“虛假精簡”現象。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省以下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進行。1982年4月,四川省廣漢縣在全國率先進行了縣級機構改革的試點,建立了新的縣、鄉管理機構。1986年7月,為配合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體改委、勞動人事部確立了16個中等城市作為全國第一批機構改革的試點城市。
3.推行“市管縣”體制改革
“市管縣”體制在中國的全面興起始于1983年。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為了解決城鄉分割、生產重復的現狀,在遼寧省經濟發達地區實行“市管縣”體制試點。1982年,為打破城鄉間的壁壘,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中共中央發出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管縣體制的通知,年末首先在江蘇試點,次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試行。
“市管縣”體制在中國的全面興起始于1983年。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為了解決城鄉分割、生產重復的現狀,在遼寧省經濟發達地區實行“市管縣”體制試點。1982年,為打破城鄉間的壁壘,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中共中央發出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管縣體制的通知,年末首先在江蘇試點,次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試行。
在當時的情景下,推行市管縣體制,對于密切城鄉關系、加強城鄉工作、促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地區機構重復、行政效率低下、人員閑置問題,起到了加強管理的積極作用。發揮了中心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作用。打破了市縣之間多年的壁壘和城鄉分割、工農分離的封閉式的自然經濟格局,使城鄉經濟按照專業化分工和協作的原則,發展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的經濟聯系。另外,在一定程度上還促進了區域市場的統一。但是這次改革實踐也固化了“市管縣”行政體制及“市管縣”財政體制,成為后來推動區域經濟均衡發展和“擴權強縣”的一大障礙。
4.事業單位改革
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初步探索階段。此時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從農村到城市逐步展開。為適應經濟改革及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有關部委相繼做出了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教育體制、藝術表演團體、體育體制、衛生工作的改革決定,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原則要求。
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初步探索階段。此時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從農村到城市逐步展開。為適應經濟改革及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有關部委相繼做出了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教育體制、藝術表演團體、體育體制、衛生工作的改革決定,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原則要求。
在實際改革中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改革:一是調整機構設置,初步理順教育、科技、藝術表演、衛生、體育等管理體制;二是通過放權讓利等措施,擴大了事業單位的自主權,提高了事業單位的經營意識和能力;三是調整了事業單位與財政的財政關系,并允許部分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四是通過立法明確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五是強化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六是根據“管少、管好、管住”的原則,適當下放了事業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權限;七是恢復了職稱評審工作,開始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八是在推進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同時,對事業單位后勤社會化也進行了探索與初步改革。
5.行政法制建設
1982年憲法的頒布,掀開了中國行政法制改革的新時期。新憲法確立了法律權威,進一步健全了國家權力機構,有力地保證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1982年憲法的頒布,掀開了中國行政法制改革的新時期。新憲法確立了法律權威,進一步健全了國家權力機構,有力地保證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編輯:龍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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