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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行政許可法》通過
2013-10-31 07:04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我要評論
2000年世紀之交,形勢有很大變化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開。在這樣的形勢下,2003年開始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更加注重政府職能的轉變,更加注重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更加注重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體制保障。
1.國務院機構改革
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促進政府部門不再承擔直接管理國有企業的職能;為提高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健全金融監管體制,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適應內外貿業務相互融合的發展趨勢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形成,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組建商務部;為加強對食品的監管,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強化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監察,將國家經貿委下屬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改革表現出如下幾個特點:第一,從量的要求轉向了質的突破,從重視形式轉向了重視內容的調整,從表現層次轉向了深度層次。此次改革沒有對政府機構人員精簡提出具體的數量指標,而是抓住重點,加強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管部門,解決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組織保障。第二,進一步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明確提出政府職能應集中于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四個方面,要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第三,從整體上講,本次改革就是為了解決國務院、中央政府目前面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也在很大程度上考慮到加入世貿組織以后,中國政府所面臨的國際環境的變化。
總體來看,2003年開始的機構改革所涉及的問題十分重要,初步體現出了“大部制”的管理思路,并且強調了政府宏觀調控的有效性。
2.地方政府管理創新
隨著我國政府管理模式開始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各級地方政府在這方面進行了許多新的探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在政府管理創新方面取得了許多積極成果,如服務型政府建設、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建立、責任政府建設、政府信用體系建設等。
(2)有些地方的服務型政府建設具有系統的改革目標、總體的改革設計和規范化的運作機制。比如,2003年2月南京市政府出臺的《關于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8月重慶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工作意見》,以及成都市政府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的經驗,都很有典型意義。這些改革對當地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3)行政審批程序和方式發生變革與創新。許多部門和地方都建立了行政審批中心,推行行政許可集中辦理制度,通過一站式審批、一門式服務、窗口式辦公、政務超市、網上審批等形式,透明、便民、規范、高效辦理審批事宜,規范了行政審批程序,減少了行政審批環節,提高了行政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4)一些地方政府將行政業務流程優化、行政審批上網工程、電子政務發展結合在一起,不斷推進政府現代化與信息化。
(5)地方政府管理創新取得了新的進展。深圳市等一些地方政府開展了政府問責制建設,取得積極成果;福建等省市開展了政府績效管理與評估的實踐。
(6)注重科學決策、行政問責、公民參與。對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實行社會公示和聽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在明確決策責任主體和責任界限的基礎上,推行和完善行政問責制、決策失誤引咎辭職和處罰制度;同時建立糾錯機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決策失誤。
(7)政務公開促進社會和諧。比如,學校、醫院等單位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3.事業單位改革
這一時期,中央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原則和框架都已明確,即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對事業單位進行定位、分類,重新界定事業財政供給范圍,解決財政供給范圍偏寬的問題,實行政企分開、事企分開,調整結構布局,優化事業資源的配置,縮減編制,節約開支。
綜合當前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難點有:一是如何科學設置事業機構。二是如何科學、合理定編定崗。三是機構臃腫,冗員嚴重,“出口”渠道狹窄。四是配套改革不同步,相互制約。五是改革的成本由誰承擔和消化。
4.電子政務建設到了新階段
這一階段,各級政府從變革管理方式、提高內部工作效率和對外服務水平的角度出發,紛紛上馬各種電子政務建設工程,努力推進政務信息化建設。
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門戶網正式開通,標志著國家的電子政務建設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央網的開通,為公民獲取政務信息,甚至在網上辦事提供了重要途徑,為公民和企業與政府之間進行雙向互動提供了重要渠道,可視為構建一個公開、統一、透明、陽光型政府的重大舉措。
5.行政法制建設
2003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通過,并于2004年7月起施行。《行政許可法》對中國各級政府落實依法行政要求,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繁榮發展市場經濟,產生了強有力的促進作用。2004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2005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通過,自2006年1月起施行。《公務員法》對于建設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工作素質和各級政府的工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
編輯:龍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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