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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傳遞政府加快職能轉變信號
2013-10-31 12:01 來源:新華網我要評論
原標題:新聞分析: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傳遞政府加快職能轉變信號
“凡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當前要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放開市場準入,釋放改革紅利。
“此次會議傳遞出政府進一步深化社會領域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信號。”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說。
近些年來,我國不少地方都在積極探索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將一些教育、醫療、就業等公共服務交由社會力量承擔,政府以“購買”方式提供必要的補助。
如,湖南省嘗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一些社會組織與疾控部門、醫療機構建立合作轉診機制,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心理咨詢、治療前準備、政策解讀等服務。2009年以來,當地民間組織干預艾滋病高危人群服務次數已達百萬人次。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
劉尚希說,政府向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購買,意味著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將得以進一步理順,凡是社會和市場能解決的公共服務,政府都將逐漸退出。如養老院,緊靠政府力量解決不了社會需求,可以鼓勵社會組織承辦,政府給予資助,提高社會力量投入的積極性。
“對于公共服務,要的是結果,不是過程,不在乎誰來提供服務,關鍵是要提供好的服務。”劉尚希說,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一方面有助于增加公共服務產品,更好滿足百姓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減少機構運行和養人的成本,節省行政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當前社會組織在我國的發展仍然滯后,在社會觀念、數量規模和整體素質能力等方面,依然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景天魁表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可以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事務,更好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壯大,同時最大限度地滿足服務對象需求的多樣化,擴大公共服務的受益面。
不過,專家表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需要很高的項目管理水平,否則很容易造成資金浪費,嚴重的還可能導致腐敗,亟須完善相關制度法規。
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五點要求,包括要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購買公共服務,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建立嚴格的監督評價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進行動態調整等。
劉尚希說,這五點要求對下一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做出規范性操作要求,旨在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進行全程監管,確保項目規范透明,真正把有限的財政資金花在刀刃上,確保百姓切實得實惠。
(來源:新華網)
編輯:龍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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