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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海君:網絡立法應把技術和法律相結合
2014-10-25 22:30:00 來源: 說兩句 分享到:

盧海君
我要談一個問題就是網絡空間的科學立法問題,這個在報告中也明確指出了,應該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但是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互聯網時代和前互聯網時代有不一樣的地方,比如他有虛擬性,他發展非常迅猛。我們立法的時候就應該遵守三個方面的原則:
第一,要有保守性同時要有前瞻性。立法的時候在沒有看清楚的時候應該等等看,讓互聯網產業、消費者群體、企業自己探索,不然有可能阻礙創新。另外是前瞻性,咱們的立法應該想的長遠一點。法律方面歸置的對象要分清楚,不是技術本身,而是技術行為。應該為新技術的發展留下足夠的空間。
第二,互聯網的特點在立法的時候跟技術規范標準結合起來。一個是技術規范的法律化,一個是法律規范的技術化。剛才個個都談到了標題黨,我們讓新華網、人民網人工來監控成本非常高,我們應該讓相關產業中成熟的技術規范法律化,比如說在作品的保護中有版權的,如果某一些作品不想讓他分享可以用特定的格式來遵守,另外我們把法律規范技術化,我們指定的互聯網領域的法律規范不能給產業發展帶來過度的負擔。比如說避風港原則,我們既把法律規范能夠提升到規范法律的層面,另一方面也讓他的執行在很多情況下是低成本。
第三,在互聯網立法中應該采取報告中所說的民主立法,也就是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今天就是這樣的情況,社會各方有序參與。互聯網時代很多問題可能要做利益的平衡而不是說偏聽一方的意見應該在立法機關主導引導下加強各方的參與,平衡各方的利益。有立法機關的指導性同時也要加強參與性,才能把互聯網未來做的更好。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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